中国异见人士秦永敏7月11日被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3年徒刑。香港《明报》24号报道了中国法院公布的该案判决书。法庭定罪的主要依据是秦永敏将撰写发表在海外的文章汇编成《秦永敏论和平转型》一书在香港出版,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目标、策略和方法,鼓吹组建反对派和反对党,意图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而秦永敏为自己辩护称,这些是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结社权利,他并没有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暴力行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裁决,秦永敏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通过向“玫瑰团队”、“中国人权观察”成员收取会费、发动捐款,与“中国民主党”境外成员勾连,接受境外资助,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发展成员,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应该严惩。 (责编: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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