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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会重申重视言论自由和法治 亦遵守香港法律

2018年08月16日 19:16 PDF版 分享转发

召集人应邀发表演说,中方官员及建制阵营的攻击对象,转移到主办演讲会的会。主任张晓明及副主任黄柳权,连续两日批评陈浩天发表言论是犯法,邀请他演讲的外国记者会亦属违法,促请特区政府采取法律行动。外国记者会对此不予置评,重申他们非常重视香港亦一直遵守香港的法律。亦有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指出,看不到陈浩天和外国记者会,有任何地方触犯了香港法律。(林国立 报道)

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星期三在北京,主动提到外国记者会邀请陈浩天演讲,批评是有预谋有组织分裂国家,毫无疑问是违法,他首先指出港独违反《》,而且是违反香港宪制性法律,比违反一般法律性质严重得多,而民族党没有合法注册,是非法组织,所有活动都是违法,分裂国家不是一般违法行为,除了违反《基本法》外,亦涉嫌违反香港刑事法例,包括煽动罪。

而外国记者会明知陈浩天和民族党的意图,但仍不顾外交部和特区政府的劝告,从法律性质来说是协助进行分裂国家的煽动,或者协助煽动分裂国家,毫无疑问也是违法。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星期四亦被问到陈浩天的演讲,强调港独绝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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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柳权说:港独组织公然违反《基本法》,在中国领土上,打著言论自由旗号,来推销它的港独主张。一些外国记者会为港独组织提供宣传平台,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及领土完整,这是不可接受。

主管香港事务的京官直指陈浩天和外国记者会已经违法,引用的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的煽动罪,指有人带有煽动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政府,或激起离叛。但香港法律界就不同意张晓明的说法。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接受本台访问时分析,保安局正考虑是否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但未有决定,现阶段看不到陈浩天犯法,外国记者会邀请他演讲就更谈不上犯法。

杨岳桥说在现在这一刻,陈浩天和民族党都还在法律底下做一个程序,要取消他们的资格,去禁止他们的运作,保安局都还未正式下这个命令,在这个前提下,陈浩天在这一刻在法律上我看不到有甚么问题,外国记者会作为一个会所,请他去演讲,如果有问题,政府一早拉人封艇,何需要让他(张晓明)在这乱说。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就对本台表示,从字面上理解,陈浩天确实可能干犯煽动罪,但若真的起诉他,涉及到限制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受基本法和人权法案保障,即使起诉陈浩天,法庭要考虑的问题亦非常复杂。

汤家骅说如果你要行使一些刑事罪行,涉及(限制)言论自由,法庭要作出一个平衡测试,看看这些限制是否合理和必须,有没有犯罪很难就这样看字面就答得到,我自己个人觉得,因为陈浩天的社会地位不足够,可能他的影响力未去到构成一些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被法庭判没有犯罪。

陈浩天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相信自己并无违法。

陈浩天说我其实今次在外国记者会说的演讲,和我过去两年多所做的说的都是一样的,如果过往两年多都不去拘捕我现在拘捕我,是不合理的,我觉得自己说的做的都是没有犯法的,都是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我为了人权民主发声就是犯法,那也没办法。

本台向外国记者会第一副主席马凯查询,他以短讯回覆表示,目前没有补充,重申他们非常重视香港言论自由和法治,亦一直遵守香港的法律。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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