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前检察长陈旭受贿案,广西南宁市中院周四(25日)作出一审宣判,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陆媒体周四报道,法院审理查明,陈旭在2003至2014年,利用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委副秘书长,以及市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和公务员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他在2000至2015年,非法收受值逾7,423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现年65岁的陈旭曾任上海市多级法院的重要职务,包括市中级法院、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等,至2008年2月转任上海市察院检察长,翌年6月兼任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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