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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以制作和销售淫秽书为名判一女子10年半徒刑

2018年11月18日 0:2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芜湖当地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网络截屏)
芜湖当地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网络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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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徽芜湖县人民法院10月31日以制作和销售官方所说的淫秽出版物的罪名判处一女子10年6个月的徒刑。

有关消息曝光之后,在网民当中引起强烈的愤慨。

官方的芜湖广电生活频道星期五(11月16日)报道说,笔名天一的作者书写和销售所谓的淫秽出版物的案件得到了中央部门的重视。

中国网民对当局的这种在他们看来是惨无人道的残暴刑罚表示强烈的愤慨,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典型的专制独裁有权任性,跟理智、法律、人性完全背道而驰。

一个网民说,“前几年,卖一些港版书判五年,如今,出耽美文判十年。而另有囚禁两女童做以后卖淫用,判一年多。为什么,因为后者不过韭菜命两条,无足轻重,前者,文化出版无小事,事关国本,杀无赦。”

另一个网民说,“囚禁女童一年半,强奸三五年,杀妻六七年,写小黄文却要判十年。。。 这个妹子太可怜了唉。”

眼下中国的网民在传播中国社会学学者李银河的声明。声明表示不认同当局对所谓的淫秽出版物的定性。声明说,淫秽品的消费是成年人的权利,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性活动本身并不是伤害人的,淫秽品不过是性的的文字或影像的表达,它也并不是伤害人的。世界各国的扫黄举措不过是做到禁止青少年消费淫秽品的程度,绝对不会剥夺成年人消费淫秽品的权利。”

中共控制下的中国网络管制部门在大力删除李银河的声明。与此同时,中共当局对网民的强烈谴责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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