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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日企必须赔偿二战强征劳工

2018年11月30日 0:45 PDF版 分享转发

2018年11月29日,韩国大法院对二战期间被强征韩国劳工向日本三菱重工发起的两起索赔案作出判决,裁定三菱重工承担赔偿责任。(韩联社)2018年11月29日,大法院对期间被强征韩国劳工向三菱重工发起的两起索赔案作出判决,裁定三菱重工承担赔偿责任。(韩联社)

就二战期间日本企业强征韩国劳工的民事诉讼,韩国大法院星期四做出终审判决,裁定日本三菱重工对两起诉讼的原告方支付赔偿。由于涉及到《韩日基本条约》,日本政府当天提出抗议,认为韩国违背国际条约。

89岁的金诚周老奶奶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征做工。据她介绍,当时是学校校长向15岁的她推荐去日本,说是可以半工半读,但是通过殖民政府的安排前往日本之后,一直在三菱重工被强迫做劳工,没有再读过书。工作期间没有拿过薪水,日本战败之后没有对其工作接做过任何赔偿或道歉。所以她与同为“女子勤劳挺身队”的队员和其家属,在1999年向日本法院提出起诉,经过9年诉讼,最终被判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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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他们向提出诉讼,一审获得胜诉,这次大法院判决是终审胜诉。金老奶奶说:“当时很多人受到痛苦的折磨,然后有很多人相继死亡。为了这些受尽折磨和死亡的人们,日本需要道歉,我并希望日本能做出赔偿。“

95岁的郑老先生也是在二战期间被强征到日本,在三菱重工机械制造所工作,他们也是没有收到薪水和赔偿。包括郑老先生等的原告多人在2007年向韩国法院提出诉讼,一审判决以请求权的时效过期为理由判处原告败诉,在经过10多年的诉讼之后,终于获得大法院的胜诉。

当天对三菱重工做出赔偿判决的韩国大法院表示,《韩日基本条约》的范围不包括强征劳工的赔偿请求权。另外,法院认为被告方的时效主张并不合理。

这是对日本制铁公司强征劳工做出赔偿判决之后,时隔一个月,再次对日本三菱重工做出的相同的判决。在此判决的一星期前,韩国政府还解散“慰安妇基金会(正式名称是和解与治愈基金会)”,等于是撕毁了两国在2015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协议》。

上述被强征劳工与日本企业的官司,全部经过二十到三十年的诉讼,先是向日本法院,然后再向韩国法院提出,基本上围绕《韩日基本条约》。韩日两国1965年建交时,日方向韩国提供八亿美元贷款,由此“解决”了两国政府和民间的财产和权益请求权问题。

在建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韩国方面继续尊重基本条约,但是进入2010年后,韩国司法部门出现尊重人权和人权优先的概念,所以首审到终审经过了很长的时间。

上述韩国大法院的判决等于是对《韩日基本条约》的新的解读,认为强征等不人道的非法行为,仍然应该受到合理的赔偿,并且没有时效的限制。

日本方面于判决当天就提出抗议。官房长官菅义伟表示,韩国大法院的判决很明确地违背《日韩基本条约》,对此感到遗憾,并且是日方不能接受的判决。他说:“从保护日本企业,使他们能够从事正当经济活动的角度来说,我们日本政府有必要向国际法院等采取措施。”

韩国政府做出回应说,行政、司法和立法的三权分立,要求日本政府尊重韩国司法机构的决定。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刘水首尔报道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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