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结案陈词称警方发催泪弹后尽力结束占领
2018年12月12日 19:20 PDF版
香港占领运动九名发起人及参加者,被控煽惑公众妨扰案。第一被告、占中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周三(12日)在法庭自行结案陈词。
戴耀廷指在警方放催泪弹后的一段日子,占中发起人用不同方法尽快结束占领行动,促使学生领袖与政府官员对话,商讨能否接受以变相公投为退场机制等,但这些工作大部分都无成效,但他们真的尽了力。
戴耀廷声称,他们的罪是在香港艰难的时刻,仍敢于散播希望。他又引用圣经作结,指「若这苦杯不能挪开,会无悔地饮下」。
代表另外两名占中发起人的律师麦高义结案陈词时提到,从第二被告陈健民的证供所见,他们就较轻的「串谋非法集结」可能有罪,他们亦准备好承认这项罪名,但他们目前面对的「串谋公众妨扰」罪,不应该成立。麦高义指出,控方举证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商户及上班人士受影响。
他又指,占中三子从未有意或预期示威的人数,足以造成长时间公众妨扰,带来不合理的阻碍。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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