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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局前高干受贿逾八百万判囚十年

2018年12月15日 23:21 PDF版 分享转发

湖南长沙公安局前党委委员兼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胡志国,因受贿罪判处入狱。(中国警察网图片 / 拍摄日期不详)公安局前党委委员兼侦查支队队长胡志国,因罪判处入狱。(中国警察网图片 / 拍摄日期不详)

湖南市公安局前党委委员兼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胡志国受贿案,长沙中院周四(13日)一审裁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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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媒体周五(14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胡志国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刑事立案、案件处理、变更强制措施、治安、维稳、扣押款物处理、民间借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在案情打探、公安内部车辆牌照办理、非法用地处理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报道指由1999年至去年,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妻子及女儿非法索取、收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财物合计861万多元。

56岁胡志国从警涯已40年,在去年9月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他从基层警员逐步晋升至长沙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他曾在打击经济犯罪领域立功,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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