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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教會負責人因信仰基督教被判刑入獄

2019年01月05日 15:20 PDF版 分享转发
赤峰市法院庭審(網絡圖片)
法院庭審(網絡圖片)

內蒙古九名教會負責人被捕,其中七人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6月26日,已經被關押了一年多的朱殿河等九名家庭教會負責人被押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法院接受審理,法院最終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九人予以判刑,判決如下:

朱殿河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罰款5萬元人民幣(約合7142)。張文財和張亞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各罰款4.5萬元人民幣(約合6428美元)。唐豔平、王立成、崔民、張樹四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各罰款4萬元人民幣(約合5714美元)。馮勇和孔桂青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各罰款3萬元人民幣(約合428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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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六名信徒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最終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這九名曾於2014年11月22日至25日期間被警方抓捕,59萬元人民幣(約85,830美元)教會錢財和大量宗教書籍被沒收。

那次被捕後,除張文財5日後被取保候審以外,其餘八人均被關押兩個月後才辦理了取保候審,但他們九人於2016年3月再次先後被抓捕。

按照中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參與「邪教」即可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處罰。中共利用這一規定,將一些它欲取締的宗教團體列入「邪教」名單後,對教會負責人重判、重罰,試圖以這種方式徹底瓦解宗教團體,有的主要教會負責人甚至被判刑長達20年。

寒冬記者 古奇

来源:《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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