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歌法》立法会首读 引担忧
2019年01月24日 2:57 PDF版
香港立法会23日就《国歌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法案规定,公开侮辱中国国歌的人士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以及罚款港币5万元。事件引发极大争议。
香港明报的报道引述政策及内地食物局局长聂得权强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17年通过,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有宪制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而港府以本地形式立法,体现出一国两制。
路透社星期三的报道说,在立法会外的亲北京以及泛民主派团体分别举起“维护国家尊严,指出立国歌法”以及“不歌颂的自由”、“人民大于国家、人权高于政权”等标语,双方还发生言语冲突。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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