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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引起商界恐慌 美国商会带头反对

2019年03月07日 21:56 PDF版 分享转发

政府建议修订《条例》,大陆及台湾等未与香港签订引渡协议地区,可以个案形式要求香港移交逃犯,引起在港外资及本港商界大恐慌。香港已带头反对修例,向保安局提交意见书表达强烈保留,并表明任何增加在港外商引渡到风险的修例,均影响外商考虑是否继续以香港作为基地,亦进一步侵蚀香港作为「核心地区商务枢纽」的竞争力。(覃晓言 报道)

保安局早前就修订《》进行为期只有20日的公众谘询已结束,据香港《苹果日报》周四(7日)报道,商会早前就相关修例,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交措辞强硬的意见书,表明对修例有强烈保留,并批评内地刑事诉讼程序有严重缺陷,缺乏独立司法机构、公平及公开审讯和律师代表,随意关押疑犯,又常滥用司法制度。

报道又引述意见书提到,香港一向有良好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声誉,正是香港成功吸引外商来港的主因,强调任何增加在港外商引渡到大陆的风险的修例,均影响外商考虑是否继续以香港作基地。

就美国商会牵头反对修例,自由党荣誉主席向本台表示,本港商界对修例亦有很大意见,因如此复杂和重要的修例,当局只给予短时间谘询,极不恰当,他们亦忧虑误踩「红线」时,无力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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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说:有了这个协议后,很难不去移交,正正就是香港法庭把关,但实际把不到关,因并非判决案件内容,只要说出项目在香港亦是刑事法,在内地亦属刑事法,就可要求引渡这个人。例如侵犯知识产权罪行,香港与内地都有便要交人。在内地干犯政治问题,(内地)随时可以控告你一项与经济有关罪名,例如税务不清,或者指你人民币带去香港后去向不明,可以引用该条款把你引渡返内地,之后当再指控其他罪名时,我不觉得我们的法庭若要求交还相关人士时,肯定做不到。

田北俊又认为,最大问题是修例内容无订明追溯期,不少港商或早已移居来港的内地商人,在大陆赚第一桶金时,跟随内地早年的运作手法,难免触及「灰色地带」,忧虑被翻旧账,故他建议当局只针对台湾凶杀案,将适用罪行范围收窄至谋杀等约十项罪行。

田北俊指,中港两地政府现正「硬销」大湾区规划,若当局一意孤行修例,肯定吓走外商和港商,百害而无一利。

身兼港区人大代表的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向传媒表示,商业对修例感到忧虑,担心内地部分政策经常改变,恐令经商人士误堕法网也懵然不知,建议当局应将商业罪行豁免于《逃犯条例》外。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则指,即使有地方引用《逃犯条例》提出引度要求,最终都要经由本港法院按司法程序把关,相信执法部门不会随便引用,或令法例被滥用。

谭耀宗说:最后把关有香港法院,香港法院把关都会按司法程序,亦会公开的,所以我不认为有人会滥用。

北京律师莫少平接受本台查询时指,大陆各省市虽沿用国内相同的法律,但在执行时,确实会因为各省的法官水平,对法条理解不一样,或因个别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出现差别,外商必须聘用当地法律专家,慎防误堕法网。

莫少平说:中国大陆肯定是一个法律,不会有两个法律,但这个法律在各个地区、各个省在执行的时候,确实会因为法官的水平、检察官的水平,或者是其他等等,可能会有差异,可能会对法条的理解,可能是有所不太一样,对同一个罪的把握,可能因为这个地区的发展的经济不平衡,确实是有点不同。比如说成立盗窃罪的数额的标准,经济发达地区跟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一样。

本台曾致电本港多间商会询问,其中香港中华总商会表示,无就有关议题提交意见书,暂时未有特别回应;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亦回覆指,暂时不作回应。

另外,民主党涂谨申、议会阵线朱凯迪、陈志全及香港众志罗冠聪,周四(7日)在台湾会见当地政党「时代力量」,就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进行讨论,出席代表包括党主席邱显智、总召集人徐永明及立委黄国昌。

其中邱显智指对有关修例感到唇亡齿寒,他除了关心香港人,也担忧的安全。身兼立委的徐永明则表示,将会在议会上提出临时提案,由于涉及台湾人赴港的权利,会要求陆委会和法务部主动解决个案需求,并向港府表达台方的态度以协商。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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