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粉丝交流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原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受贿 被判15年

2019年05月14日 1:04 PDF版 分享转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北京高院官方微信消息,经审理查明,张少春在199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669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少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张少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请点赞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