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同意提高移犯门槛 多国政府仍拒接受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多项额外措施,当中包括提高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至7年以上。有法律学者批评新建议未能确保移交后的公平审讯及人权保障,亦有行会成员认为门槛过高。另外,多国政府再发声明表示关注。(李弘音 报道)
保安局长李家超晚上宣布,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3方面合共6项的额外措施,当中包括接受建制派提出的建议,把可移交罪行的门槛,提高至可判处7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另外,他亦认同在启动移交逃犯时,于协定加入审讯权利,包括无罪假定、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有上诉权等。另外,移交请求必须由相关国家的中央机关或部门提出。
李家超说:考虑到最严重罪行在香港会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涉及的都是可判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罪行,因此政府决定将罪行定在可判处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我们参考国际一般做法,认同特区政府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请求。以内地为例,特区政府只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其他不作处理。
他续指,中央表示理解、尊重和支持特区政府涉及内地的措施,而政府会继续做好解说工作。
立法会建制派39名议员,早上联署去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2项建议,包括提高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
没有参与联署的新民党叶刘淑仪认为,刑期门槛过高,会豁免了一些严重的罪行。
叶刘淑仪说:如果再增加至七年刑期,会豁免了一些我认为是严重的罪行。本来有的,例如刑事恐吓、与枪支有关的罪行都会被豁免,我觉得是不必要的。我觉得政府太倾斜商界,所以我本人不联署。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批评,所谓的新建议只不过是与建制派的闹剧,只会令人更愤怒。她认为政府对法律界及学者等意见置若罔闻,却如此快接受建制派建议。她续指新建议中,很多都是行政措施而非法律条文,认为政府做法不堪入目。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政府的新建议未能确保移交后的公平审讯及人权保障,未能解决核心问题。他重申,法庭把关角色有限,如果法庭因内地未能保证公平审讯而拒绝移交,中央不接受的话,香港法官将会面对很大压力。
张达明说:究竟一个移犯如果被谴返国内,如何保证到他得到公平审讯?如何保证他的基本人权受保障?国际所谓移交逃犯协议的范本说法,是有一个规定,就是若果申请谴返地的地方并不符合人权标准的公平审讯的话,是必须拒绝(移交),这个条文政府不愿加进去,不知道原因。
而行会成员、大律师汤家骅对传媒指,认为移交门槛过高。
汤家骅说:我认为7年的门槛是过高,而3至5年已经非常宽松的处理方法。要找到一个大多数人都认为会减低到忧虑,而又同时 达到最基本的社会公义要求,如果找到这个平衡点,当然是最好。
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北京接见一个访京团时表示,己经说了很多次无须担心修例,反问还有甚麽担心。他重申中央政府支持特区政府施政、坚持「反独促统」的立场。
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坚决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并决定发起业界签名运动。
人权组织「香港监察」周三(29日)于网页显示,有来自6个国家的15名国会议员向特首林郑月娥发表联署公开信,呼吁港府撤回修例,当中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等。
英国、加拿大外长亦发表联合声明,关注修例对香港大量英国和加拿大公民的潜在影响, 商业信心和香港的国际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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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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