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委前副书记严春风受贿判刑十年罚款六十万
2019年08月02日 21:17 PDF版
因「严书记」事件落马后,严春风因受贿被判监十年。(资料图片)
四川广安市委前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周五(2日)在德阳市中院一审宣判,严春风受贿罪成判监十年,罚款六十万元人民币,追缴其违法所得之财物,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大陆媒体周五报道,严春风被指在担任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位期间,在2001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项目纠纷等提供协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近573万元,法院认为严春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当中更有索贿情节,惟鉴于他主动向办案机关供述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严春风落马可追溯至去年5月,当时网传成都一间幼稚园的老师,因批评一名严姓女童而遭到严母斥责,并指女童父亲为「严书记」,要求老师道歉;四川纪委及后通报,指严春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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