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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汉冤案创最高赔偿纪录 无法弥补人生创伤

2019年09月06日 21:18 PDF版 分享转发

2019年9月6日,蒙冤囚禁23年的金哲红(中)在律师陪同下,到吉林法院签署了460多万的赔偿协议。(代理律师微博)2019年9月6日,蒙冤囚禁23年的金哲红(中)在律师陪同下,到法院签署了460多万的赔偿协议。(微博)

一名因罪曾四度判死缓的男子,最终得到平反并获四百多万人民币的最高的赔偿纪录。不过其代理律师认为,赔偿无法弥补人生的创伤。(文宇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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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0岁的金哲红(又名金哲宏),因涉及故意杀人案四度被判死缓,在被囚二十三年后终成功上诉,裁定无罪释放,并得到国家赔偿468万元人民币。金哲红周五(6日)在律师陪同下,到吉林省高级法院签署赔偿协议,签收赔偿决定书。据了解,金哲红获赔的金额,创下大陆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金额纪录。

金哲红的代理律师屈振红对记者表示,有关的国家赔偿金额只是根据上年度日均工资来计算,其中包含羁押8452日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得出高达460万赔款。但屈振红指,这些钱无法弥补金哲红蒙冤所遭受的伤害。

屈振红说︰下一步就是走程序,报告财政,再由财政来发钱。坐牢对他的伤真的非常大,更大的是他的身体特别差,现在基本上是丧失劳动能力,每天都在治病和吃药。这个损失不是一天多少钱就能解决的。

据了解,金哲红被捕时儿子不到两岁,之后母亲离世,妻离子散。二十三年的无辜关押,从一个健壮的小伙子,变成双拐的残疾人士,并患有多种疾病。屈振红指,作为律师开心看见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但另一方面却看到更多的冤假错案出现,实在感到无奈。

屈振红说︰现在平反冤案的力度,比制造冤案的还要少得多。就是在平反个别冤案的同时,还有很多冤案得不到平反,甚至是有很多新的冤案在层出不穷地制造,像现在的扫黑除恶。赔偿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失去二十多年的青春,甚至是这种残缺的人生。

浙江省维权人士陈宗瑶表示,若司法体系一天不改,要减少或要杜绝冤假错案根本很难实现。他解释,在上级政府的施压或有指标性的任务时,司法部门往往为了「交差」而草率审判。

陈宗瑶说︰解决不了、解决不了。有时候冤案不是人为造成,是体制造成的。公安为了破案率,或是法院为了审判快就作出判决,或是上级的压力,可能就草率结案就算了。大陆的公安、检察院或法院讲求的是「快」,都有指标任务的,赔偿都是虚(假)的。

案情指,金哲红被指在1995年9月10日,强行与当时20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女子声称要报警,金哲红就将对方杀害并埋尸。吉林市中院于1996年判金哲红故意杀人罪成,判死刑但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红其后不服裁决,多次提出上诉。期间,金哲红四度被判处死缓。直至今年5月,案件再度在吉林省高级法院开庭,之后法院判处无罪释放,金哲红回复自由,但当他步出法院时,已经被囚禁二十三年。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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