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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官指施加限制超乎合理所需

2019年11月18日 22:11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政府回归后首次动用《紧急法》,以订立《》,但即引来多宗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周二(18日)裁定,《紧急法》于「危害公安」可立法这部分违宪,《禁》亦违宪。警方表示会按照裁决,即时暂停执行《禁蒙面法》。(黄乐涛 报道)

《禁蒙面法》生效后,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及社民连梁国雄,就这条法例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法官周一(18日)颁下判词,裁定《紧急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可立法,是违反《基本法》中涉及行政长官、立法会及行政会议职权的规定,故《紧急法》「危害公安」部分属违宪,但对《紧急条例》有否违宪的问题,法院则不作裁断。

至于《禁蒙面规例》部分条文,包括在未经批准集结、合法集会与合法游行下禁止蒙面的条文,以及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要求有关人士除去蒙面物品,法官认为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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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认为,透过《紧急法》订立《禁蒙面规例》是超越《紧急法》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且限制了《基本法》所赋予香港市民的权利,故裁定现有的《禁止蒙面规例》属违宪。法庭于周三(20日)将有进一步聆讯,让兴讼各方就有关讼费等方面作出陈词。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在记者会表示,既然法庭裁定现有的《禁蒙面法》违宪,警方为了稳妥执法,所以会暂停有关条例的执法。对于早前违反《禁蒙面法》被拘捕的人士,当局亦会研究案件作适当处理。

李桂华说︰我们会由现时开始暂停有关禁止蒙面法的执法,其实我们10月到现在的时候,只是拘捕禁止蒙面法规内的人士只是有3单,而其中只有一人被我们落案控告,这一位人士未到审讯的阶段,所以我们在较后的时间,会与律政司去商讨一下究竟如何处理这位人士,其馀那些被捕人士我们都会一并去处理。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苏俊文对本台表示,政府当初制定《禁蒙面法》时候,太过仓卒,没有做好法律方面的研究,以致被法庭裁定违宪。他批评政府仓卒立法旨在打压民众,做法令人烦扰,呼吁政府日后制定法律时应该想清楚。

苏俊文说︰由行政会议成员就似乎自己做了一条法例,然后就直接通过,我觉得这步是仓卒的,立这条法例的目的除了扰民之外,他根本就对付不到示威者,因为勇武那些,又不会因为这条法例有所影响,其他出来游行的市民,他们戴面罩的,如果他们不是犯非法集结的话,我不觉得为何要制定蒙面法,要规定人人除口罩,我觉得这样东西令到警察有藉口去侵犯自由。

另外,警方于上月4日及5日,在观塘启田商场外拘捕两名男女,他们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以及各被控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案件周一在观塘法院再讯。由于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控方申请把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7日再讯,以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禁蒙面法》即时不再生效,要求律政司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检控工作,又指若果特首林郑月娥就事件上诉,并不是解决现时社会矛盾的方法,又要求当局停止检控所有早前被指违法《禁蒙面法》被拘捕的人士。

郭荣铿说︰任何过去被捕的人,其实是应该马上停止检控,亦都我相信法庭不会再接受任何这些《禁蒙面法》的检控程序,(政府)叫法庭颁布命令,要求它继续生效这条条款?有可能,但我们一方一定会反对,如果她是想上诉至终审法院,我们一定会奉陪到底。

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表示,若某法例被裁定违宪,政府就不会按该法例执法。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指,需时研究判词,现时不作回应。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认为,法庭裁定《禁蒙面法》部分条件不符相称标准,但条例具体细节仍在审议中,她认为小组委员会可以继续审议。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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