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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判决最迟四月宣布 法官可能重重提起轻轻放下?

2020年01月25日 4:36 PDF版 分享转发

资料图片:2019年5月8日,孟晚舟在出庭后离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新社)资料图片:2019年5月8日,在出庭后离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新社)

中国华为公司财务长孟晚舟连续四天的引渡聆讯告一段落,究竟此案是不是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控辩双方在制裁伊朗和银行损失等问题上各有论述。有法律专家提出另一种可能性,如果认为此案虽有犯法,但不符合刑期两年的情况,就不需要引渡到。预料法官需要至少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做出最后裁决。

在四天的庭审中,辩方主打加拿大没有制裁伊朗,此案纯因而生,若非美国制裁,所谓的银行损失均不存在,诈欺也就不成立。联邦司法部的检控官则从犯罪本质出发,其论点是:欺诈就是欺诈,无论地点,也无关加拿大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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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师赖建平比较认可控方的论点,他说,欺诈究竟是否实际发生了很重要,事发的背景地点都是其次,再者,欺诈后有没有产生经济损失也是复杂的,可能的风险或是名誉损失都是损失伤害。

“欺诈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不是说没有遭到损失,它就不构成欺诈,再者,汇丰银行即使没有遭到实际损失,它是存在潜在风险的,也就是说它有可能遭到美国政府处罚。”

辩方主辩律师理查·佩克(Richard Peck)总结陈词时强调,这是考验加拿大司法系统的案件,法庭不应推测风险,也不应将外国的制裁法嫁接到加拿大。任职于加拿大法律援助组织Access Pro Bono的法律专家吉米言(Jimmy Yan)解释:

“因为是引渡聆讯,所以法庭探究的是法规的对错,而不是宏观的正义与否。不是说我现在要消灭一个罪犯,所以我可以讲很多大道理,如果不惩罚他,这会有违正义。而是说这是一个很技术的问题,我们要参考一个条例,有这个条例我们处罚,没有这个条例,我们就不处罚。”

资料图片:2019年5月8日,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离开她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住宅。(路透社)资料图片:2019年5月8日,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离开她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住宅。(路透社)

吉米言还提到外界忽略的一个重点,加拿大《引渡法》的要求除了要认定涉案者所犯罪行须在加拿大也被认可是犯罪外,还必须要认定其罪刑会导致至少两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如果法官最后裁定孟晚舟虽然犯了罪,但其罪尚轻,不到两年刑期,那孟晚舟就不会被引渡到美国了,将会当庭释放。

“如果你是一个欺诈行为但不满足两年,也就是说的确你这个行为不好,但我能做的是罚款,就算不罚款,我们希望这个人坐监,但是不是会做到两年?这是个问号。”

加拿大卑诗省大法官海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提到将“保留裁决”,最后可能会在今年四月前有判决。

依照引渡流程,如果法官决定不引渡,孟晚舟即被释放。如果法官裁定引渡,引渡流程进行到司法部长的环节,由部长决定是否将当事人移交给美国。当然,孟晚舟一定会对一审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同时部长若决定移交,此决定也将被上诉进行司法复议。最终案件很可能会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一旦如此,整个司法流程将耗时数年。

自由亚洲电台记柳飞 责编:嘉远 网编:洪伟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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