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在反修例运动中因侮辱国旗罪被判入狱
2020年04月26日 0:05 PDF版
21岁的香港青年罗敏聪,去年在反修例运动中被指控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早前认罪后本来被判200个小时社会服务,港府不服提出刑期复合,上诉法院4月24日遂改判该名青年入狱20日,成为首个在反修例运动中因侮辱国旗而入狱者。
国际媒体星期六(4月25日)的消息说,判辞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两名上诉庭法官撰写,并援引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于1999年就“吴恭劭案”的判辞,表示“国旗具有独有的象征意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她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上诉庭批评被告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明显表达对国旗的轻藐和污蔑,把国旗放入垃圾车,并把垃圾车踢进水池,此举“有弃绝国旗的意味,更是严重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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