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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权活动人士刘艳丽因言获罪 被判4年有期徒刑

2020年05月03日 4:29 PDF版 分享转发

5月2日(星期六),省荆门市女士因言获罪,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据海外维权网星期六的消息,自2009年至今,刘艳丽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遭到中共当局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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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艳丽曾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信息,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

2018年11月,刘艳丽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刑拘又转逮捕,指控其“辱骂、攻击中国”,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社会秩序。

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今年4月24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4年。

刘艳丽原是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员工,网名“拽拽重出江湖”,是知名博主,也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独立中文笔会当天发表声明,声明说,笔会一直密切关注刘艳丽因言获罪案,并于2016年9月其被捕第三天,即发出《关于会员刘艳丽被刑拘的声明》,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她;笔会还在2018年11月她再次被捕的第四天,发表《关于笔会会员刘艳丽等女作家遭迫害的抗议声明》,并于去年授予刘艳丽2018年度林昭纪念奖,“以宏扬其精神和勇气来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

独立中文笔会在声明中说,笔会強烈抗议对刘艳丽长期拖延的违法判决,严厉谴责中国有关当局再次肆意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践踏确认保障公民权利的中国宪法和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独立中文笔会呼吁国内外各界,关注中国当局一再滥用刑法侵犯人权的倒行逆施,积极敦促有关当局尽快纠正此错案,立即无条件释放刘艳丽及所有其他因言获罪的良心犯。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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