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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正被香港警方通缉的「X小姐」声明

2020年05月13日 23:55 PDF版 分享转发

处长邓炳强周二(12日)指称,荃湾警署报称轮奸案女事主(简称X小姐)提供「假口供」,正被警方「通缉」。X小姐周三(13日)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自己一直都循合法的途径报案、向警方提供资料,但就从未得到任何关于案件跟进的细节。这名少女还说,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透过公开的言论贬损她。

少女的声明,全文转载如下:

「当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员强奸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诉时,我是在期望警方会公正、绝对保密并尊重我的私隐及尊严之下向警方报案。我循适当的渠道报案,并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详细的说明,亦回答了钜细无遗而相当具入侵性的问题。我容许了警方在我的终止怀孕手术后从胚胎取出DNA样本,以助辨别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从未想将此投诉公诸于世。我亦未有将这投诉政治化。我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作出声明,只是为了回应那些使我极困扰的披露所谓案件详情的网上流言,以及选择性地透露所谓调查细节并作出对证据作出负面评论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观旁观者都是认为这些举动是有意公开抹黑我的行为。

在警察公共关系科透露案情细节及作出评论之前,本应就我的投诉进行调查的警方反而于2019年11月4日申请搜查令以检取我的私人医疗纪录及私家诊所的闭路电视片段。这是在我不知情和没有我的同意下发生,滥权并严重侵犯了我的私隐。所幸的是我的医生及时通知,而法庭亦从我的代表律师得悉有关细节后撤销该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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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1月16 日,当我从媒体报导得知公开指称我的投诉是「假消息」及「正循误导警员或给予假口供方向调查」时,我再一次感到极度难过。我相信任何客观旁观者都会认为警务处处长这些行径是公开贬损我并影响成功检控机会的举动。

透过我的代表律师,我不断向警方要求他们提供查询调查的进展和细节。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约章下受保障的权利,亦是因为警方的举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诉被贬低。我从未被告知调查的细节,这意味着我并不能反驳任何指我的投诉与证据不符的说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师,指警方不会继续进行调查并声称我的投诉与他们所得的证据不符。虽然我的律师作出有关要求,但他们未有提供该证据的细节,所以我未能说服律政司我的说法是真的,亦未有机会反驳指称我的说法与其他证据不符的言论。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体报导得知警务处处长公开声称我将因「落假口供」而面临拘捕。他再次选择了公开作出这些声称,任何客观旁观者都会认为这些行径是有意贬损我的行为。

七个月前,我鼓起勇气,就在荃湾警署内被身份不明的警务人员强奸及性侵犯一事作出举报。我希望并期盼我的投诉会在尊重我私隐和尊严的情况下被公正、绝对保密地调查。然而,这没有发生。」

*编按:法庭于2019年11月5日颁下的匿名令仍然有效,禁止任何人办别X小姐的身份。任何违反这一命令的人都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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