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法院院长承认受贿候判
2020年05月16日 20:25 PDF版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宋志刚被控受贿,周五(15日)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控受贿220万人民币、以及徇私枉法,宋志刚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宋志刚在1996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他退休后仍利用曾担任院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款。
控罪指宋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插手干预案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令他人得到从轻处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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