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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 立法会主席:应适时为基本法23条立法

2020年05月22日 21:34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资料图片
主席梁君彦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在公布“香港版国安法”草案。据香港商业电台报导,草案提及北京将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此外,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并于当天表示,港府应在适当时候为

据悉,港版国安法草案强调,“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草案并称,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草案要求,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强化执法力量,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草案规定,香港行政长官应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展开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北京中央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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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在进行相关说明时发言称,“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他说,“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报导引述王晨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及早制定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法律有效执行。就相关争议话题,中国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22日指出,港版国家安全法通过后,北京中央机构的执法人员有“可能可以”在港执法。他在接受香港无线电视访问时作出以上表示,并指这些执法人员应掌握到一些资料,以及知道香港某些人与某些外国机构有颠覆国家或侵犯中国主权或发展利益的关系。他称,这些北京中央机构的执法人员过往不可以在港有任何行动,但港版国安法通过后,“可能可以”在港执法。唐英年曾担任香港政务司司长,并参选行政长官一职。

此外,梁君彦还在当天中午就港版国安法向媒体发表简短谈话。他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基本法,香港有宪制责任为立法,政府应在适当时候展开相关工作。他同时称,国家安全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国家和香港稳定有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中国全国人大根据最新形势及宪法赋予的职能,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符合国家和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立法会主席,他对此表示尊重、理解和支持。

对此,《星岛日报》则在报导中引述消息人士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订定的法律并非取代基本法23条,港府仍然有宪制责任就23条立法。消息人士表示,这次立法并非取代23条立法,涉及的范畴也少于23条,港府日后仍须就23条立法,但内容不能与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抵触。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事实上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为实践这项条文而开始的立法过程在香港引起巨大争议,甚至引发50万人参与“七一大游行”反对立法。法案表决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党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辞职,之后不少工商界功能组别议员跟随自由党改变立场,时任董建华港府自知无望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支持,最终终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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