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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频因「翻墙」受处罚 推特评论国家领导人遭判刑

2020年05月30日 14:16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大陆网民因浏览境外网站或使用境外社交媒体而受处罚,在境外网站发布对政府不利的言论还可能被判刑。

中国审查国民使用境外社交媒体(合成图)
审查国民使用境外社交媒体(合成图)

5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通报,一杨姓男子因使用「」软件接入境外网络,被当地公安分局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500元(人民币,下同。约70美元)。此举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呼吁当局应该一视同仁,处罚同样翻墙的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及其他政府官员。最终,该通报因引起舆论质疑很快被删除。

发布在微博上的处罚杨某的决定(网站截图)
发布在微博上的处罚杨某的决定(网站截图)

2019年底,许多中国驻外外交官开通了帐号,试图重塑中共的国际形象,但因双重标准引发批评:「为什麽普通国民不能翻墙而官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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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河南省两名男子因浏览境外网站被抓捕。「警察对我说外国网站报道的都是谣言,不准我再看,更不准转发、点赞。」其中一名男子告诉《寒冬》,他被罚款500元,写下悔过书後获释。

另一名男子被扣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被警察要求远离美国,忠於中国,因为「美国人给他洗脑,而养育了他」。

有些翻墙者被抓捕後,被视作「危险」人员监控起来。2019年底,山西省一名大学生到北京游玩,却接连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讯问,他这才知道,因为一年前翻墙上网被国保局传唤,他已经上了政府的重点监控名单。

那些在外国社交媒体上发表批评中国政府观点的人,则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推特帐号「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整理了大陆网民因此「罪行」遭处罚的公开记录。

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2019年1月,辽宁省朝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判处陈国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他犯什麽罪了?「在境外网络平台大量点评、转发损害国家形象和侮辱、诽谤等虚假信息。」陈国吉的「罪行」被分条记录在判决书里:他发布了被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的推文22条,被认为「攻击国家体制」的推文33条,被认为「攻击、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的」推文18条,被认为「制造煽动性言论」的推文95条。就连他转发的推文也被视作量刑依据。

陈国吉判决书(网站截图)
陈国吉判决书(网站截图)

2019年1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汪北源有期徒刑一年,法庭认定其发布2000余条推文中,有些被视为「诋毁国家领导人、抹黑中国政府及抨击国家政策的有害信息,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

同月,辽宁省抚顺市男子李某,因翻墙在推特发布120条「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汪北源判决书(网站截图)
汪北源判决书(网站截图)
辽宁省抚顺市男子李某判决书(网站截图)
辽宁省抚顺市男子李某判决书(网站截图)

寒冬记者 肖百明

来源:《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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