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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能:「港版国安法」须在港公正审讯且不具追溯力

2020年06月02日 23:11 PDF版 分享转发

李国能:「港版国安法」须在港公正审讯且不具追溯力。(资料图片)李国能:「港版」须在港公正审讯且不具追溯力。(资料图片)

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于报章撰文,指一直未能为《》第23条立法,认为人大为香港制定法的决定,可以理解及合理。但他又说,问题症结在于法例的实际内容,建议立法内容必须与普通法原则一致,包括无罪假定及不具追溯力,并在香港公开公正进行审讯。对于有人建议禁止持外国护照法官处理有关案件,李国能指这项建议有损基本法保障的原则。

李国能指出,根据基本法23条,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七个范畴制定,但23年来只做到一次立法尝试,未来亦立法无望,同时考虑到过去数年香港发生的事件,认为人大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

他认为问题症结是法例的实际内容,设计要符合香港的法律制度与普通法制度原则连贯一致。他提出了七项建议,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罪行定义必须合理确切、在港公开公正审讯、调查权力须受香港法律规管、搜查处所及监听电话须获得司法授权。

对于有人建议禁止持外国护照法官处理有关案件,李国能指这项建议有损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独立原则,所有法官均根据才能接受遴选及委任,并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法官履行誓言的能力不会受其持有的护照影响。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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