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5年 山东公民张志超要求国家赔偿 办案机关道歉
2020年06月03日 2:32 PDF版
据维权网维权网6月2日发布的消息,遭当局判处无期徒刑的山东公民张志超日前经代理律师正式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对包括5449天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等进行国家赔偿788.9万元,并且要求办案机关赔礼道歉。
该案代理律师袁枫表示,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张志超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其服刑期间相继去世,导致张志超的身心也遭受无法衡量的伤害。
据悉,张志超在2006年不满16岁时,被临沂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一文,报道“张志超案”疑点。后经最高法院指令,今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改判张志超无罪。
责编: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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