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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港版国安法” 列出四项国安罪名

2020年06月18日 20:33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人大刚通过的“港区国安法”,将其中“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增加了“活动”两个字。图为,2020年5月24日,港民举行反“港版国安法”大游行活动中,防暴警察以催泪瓦斯驱散示威人群。(路透社)刚通过的“港区”,将其中“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增加了“活动”两个字。图为,2020年5月24日,港民举行反“”大游行活动中,防暴警察以催泪瓦斯驱散示威人群。(路透社)

中国官方新华社6月18日引述全国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发布的消息,备受舆论争议的“港版国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提交当天召开的十三届全国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在“两会”期间,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后,目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从而正式进入官方立法程序,但具体内容至今没有公开。

新华社引述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当局强推港版国安立法引发广泛批评。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七国集团”外长及欧盟代表日前发表联合声明,对于该法案严重危害“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高度自治,违背香港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等中方国际承诺表达严重关切,敦促中方立即停止。

“人权观察”等多达86个国际人权团体和公民社会组织本周二也联署致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呼吁中国政府撤回港版国安立法,保障香港的人权与公民自由。

责编:何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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