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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首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大律师公会指令人忧虑不能接受

2020年06月21日 21:10 PDF版 分享转发

《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当中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负责处理危害犯罪案件。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批评,由指派法官审理案件是闻所未闻,情况令人忧虑。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则指出,特首必定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不影响司法独立,但认为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对特定情形的管辖,不应包括执法及审讯,以免冲击《》。

叶巧琦出席电台节目时指,由特首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香港律师不太可能会接受,并指从字面上分析,相关做法是行政干预。她续指,司法独立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最重要元素之一。她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少数人被特别对待,需有清晰界定,并忧虑内地对国家安全有不同看法,经济、宗教、校园、学术讨论等范畴亦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她亦认为,如此重要的法律,毋须这么神秘,并应尽快公开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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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同一节目的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苏绍聪则表示,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在国家宪制秩序中,宪制地位等同《基本法》。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港区国安法的大方向与《基本法》条文吻合。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个人倾向维持由首席法官负责分派案件,但认为即使改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改动亦不影响司法独立。他又指,同意相关决定会给人不太信任首席法官的印象。

对于正筹备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内,中央将委派顾问提供意见,汤家骅回应指,对于应否就议题谘询顾问属特首决定,但形容询问内地顾问有关香港法官的质素,是「超乎现实的情况」。他又指,国家安全属国防外交,特区不够经验,因此中央在港设「维护国家公署」是有需要。

汤家骅亦指,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对特定情形的管辖,不应包括执法及审讯,以免冲击《基本法》。他续指,本港的司法体制是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我们不想看见一个体制之外,有另外一个体制同时间在香港出现,我认为这样对《基本法》有一定冲击。」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认为,由于两地制度及价值观亦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安排衍生信心问题。他又指,若属于政治决定,将严重侵犯司法独立。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下午返港时,被问到选择法官有何准则时指,会议无谈论相关细节,但指应考虑案件本身的安全及敏感性问题等,并指应考虑法官的资历、能力及经验等,以及没有需回避的议题,并如何选择法官由特首决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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