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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称「司法独立不包括法院管辖权」 法律界人士批评扭曲法律原意

2020年06月24日 20:14 PDF版 分享转发

中联办召开讨论「港版国安法」的座谈会。全国人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不包括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不受干预。批评,张勇是刻意扭曲法律原意。另外,大律师公会则发声明指,特首指定法官审案史无前例削司法独立。(黄乐涛 报道)

中国中央官员周三(24日)在中联办继续召开座谈会,声称听取香港各界别对「港版国安法」草案的意见。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周二(23日)在座谈会的发言在报章上刊登,表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因此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他指,香港法院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管辖和审判权从来都是有限制的,所以当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时,香港是力所不及,遇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香港是管不了的,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安全也需要中央政府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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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又指,在「港版国安法」通过之后,若果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央就没有必要行使管辖权,但相反导致国家安全危机四伏,中央政府则必须担负起这个职责。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对本台表示,认为张勇根本就是扭曲法律的原意。

杨岳桥说︰其实基本法内对审判权及终审权的概念,当然是说香港发生的事,根据香港的法律作出审判,由执法、由检控、去到司法或者审判都是在香港法庭去做,这个就是司法管辖权的概念,当然终审权更加是将所有案件都是在香港作最终的定案,所以张勇的说法其实是狭窄地演绎,我不相信他不明白刚才所说我道理,所以是刻意扭曲。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表示,在香港现行制度下,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并不会自行指定或指派个别法官,负责审理特定类型或某宗案件,「港版国安法」的草案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形容这样令人忧虑及史无前例,这是违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并将会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

对于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在中联办主持多场座谈会,收集各界对「港版国安法」的意见。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批评,当局仍未公布草案条文,认为中央以小圈子形式邀请亲北京人士作闭门会面是没有意义的。

涂谨申说︰现在举办闭门小圈子、亲共的所谓代表,全部在闭门里面,好嘢、巴闭、架势、支持,有甚么意义?连草案都不公布,这是甚么态度。公布了就要执法,李家超表示公布了第一日就要执法,就算内地法律都要一段时间来酝酿,告诉你执法人员如何预备,甚么都没有、甚么都不知道。

有份到中联办出席座谈会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社会对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法官的国籍问题有不同意见,包括外籍法官不能处理此类案件,亦有人表示法官可能担心处理此类案件会被制裁等,但认为最后的决定仍要由行政长官作决定。

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香港司法人员很多都有外国国籍,但亦不代表要效忠外国,强调法官是按法律及证据判案,与国籍无关,认为将来处理涉及国安法案件的法官,不应以肤色或国籍区分。

「港版国安法」在香港立法的时间尚未确定,不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根据人大的决定,当通过草案后,就会在香港公布生效,政府正就4项罪行和活动,研究如何履行责任,包括叛国、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

李家超说︰草案当通过之后在香港公布生效,所以在公布生效的日期就成为香港法律,因为已经通过了(《基本法》)附件三,放了入附件三里面。我对香港警务处在履行这方面的职责有信心,当然有过程我们都要做培训工作、建立制度等,我相信他们的能力是可以应付到,因为一向警务人员都是有优秀人才,亦分析力高,去了解新工作要求,我相信他们有很多的热诚。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在立法会大会上,就「港版国安法」动议休会待续议案,希望议会先辩论「港版国安法」草案的细节,但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拒绝。 梁君彦表示,现在未有确实资料让他相信「港版国安法」将于短期内通过,又指议员可透过不同渠道, 向中央反映意见。黄碧云批评梁君彦是滥权,令到立法会的民主派议员不能发声,又指中央只聆听支持者的声音,做法令人愤怒。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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