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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申请取保候审

2020年08月21日 18:48 PDF版 分享转发

丁家喜(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捕。(资料图片、丁家喜家人提供)(左)以涉嫌煽动罪名被捕。(资料图片、丁家喜家人提供)

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被控「国家政权」,今年6月被正式拘捕。丁家喜的代表律师于周三向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丁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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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是继新公民运动发起人后,另一名有参加去年12月厦门聚会的异见人士。去年年底公安部指派山东警方成立「12.13」专案组,展开一项自「709大抓捕」以来最大规模的公民社会大清算。因厦门聚会被山东警方专案组、以及各地配合的公安带走的人权活动人士最少9人,分别是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黄志强、刘书庆、卫小兵、卢思位、许志永。

赵永林指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他认为丁家喜符合相关要求。

赵永林强调,丁家喜因与朋友聚会时的言论被捕,其言论不具有紧迫、现实的危险。申请状指出,所谓,从构成要件看,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其目的,而「煽动」是其行为方式。若从后果论,以三五匹夫之力,欲达「颠覆」、「推翻」之后果,完全没有可能;若以行为方式论,言论传播的界域有限,与构成要件结果距离遥远,其所谓危险,完全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赵又重申,丁案侦查期间已逾八个月,侦查机关对于可能灭失、变形的证据应该早已收集固定,对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证据安全。

丁家喜自2019年12月26日被警方带走调查,先是监视居住,后又转为羁押,侦查期间达八个月之久。赵永林指出,在长达240多天的侦查期间里,侦查机关专案专办,对该案给予「非常高的重视」,侦查人员不可能放任那些容易灭失、变形的主客观证据自生自灭而不调取。所以,目前对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证据安全。

赵再强调,丁家喜在国内有稳定的居所和社会关系,本人愿意服从诉讼活动的程序安排,也有条件配合调查;丁家喜的母亲和哥哥姐姐均在湖北老家,他们人品可靠、奉公守法,均可以做担保人。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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