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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林郑月娥“港无三权分立”言论 不符合基本法

2020年09月03日 5:21 PDF版 分享转发

《明报》9月2日报道,当天发表声明,批评香港行政长官及教育局长杨润雄此前有关香港“没有”说法,批评相关论述不符合《》中清晰订明和界定的三权分立原则。

的声明指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清楚界定;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司法覆核,“政府经常依据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职能,作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立法会制定法律的合宪性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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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月娥所称,“香港特区的权力来自中央人民政府,特首办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等,公会认为,“这丝毫不影响《基本法》中,有关香港特区如何进行地方管治的明确规定”。至于林郑月娥表示,法院处理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是行政或立法机关事务等言论,大律师公会则认为,这与三权分立没有矛盾,“而正是三权分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大律师公会批评林郑月娥等人相关言论产生社会误导,“令公众揣测政府在现行宪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运作”。

责编:何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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