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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被判无罪 律政司决定提出上诉

2020年09月17日 18:31 PDF版 分享转发

2020年9月3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冒雨到法院听取裁决。(刘少风 摄)2020年9月3日,创办人被控刑事恐吓一名《》记者,冒雨到法院听取裁决。(刘少风 摄)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年被控于3年前的「六四」集会,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 9月3日,裁判官锺明新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认为涉案记者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但不服,并已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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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指在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参与「六四」集会时,威胁记者X(代号),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这宗案件发生在3年前,但警方在今年4月18日才拘捕黎智英,并在同日一举拘捕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十多名民主派人士,被形容是「418大抓捕」。

除了今次案件,今年72岁的黎智英至少还有4宗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包括在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3宗案件合计共被控两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去到今年6月中旬,黎智英再收到警方传票,指他在今年6月4日当晚参与非法集结,控以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另外,黎智英于今年8月10日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指他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境外势力、串谋欺诈和煽动罪」,获准保释候审。

锺明新3日颁下判词指出,涉案记者X(代名)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因为他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又指他被黎智英指骂后仍然带笑,不相信是一个受威吓的人应有的反应;因此,锺官裁定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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