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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纪录片被评三级:发行商指「对言论自由是一个警号」

2020年09月22日 20:16 PDF版 分享转发

由「影意志」发行的香港纪录片《占领立法会》及《理大围城》,早在月初递交相关证明书申请,但过程中被电检处多番刁难。(粤语组制图)由「影意志」发行的纪录片《占领》及《理大围城》,早在月初递交相关证明书申请,但过程中被电检处多番刁难。(粤语组制图)

由「影意志」发行的香港纪录片《占领立法会》及《理大围城》,早在月初递交相关证明书申请,但过程中被电检处多番刁难,更被要求在片头加上警告字句「内容或有误导成份」且不能标明电检处为发出告示者,否则会令放映无法进行。最终在放映前两小时才被通知电影被评为III级,未成年人士需要安排退票。「影意志」艺术总监斥,电检处拒绝他们在告示前加上「此属电检处要求」的字句,是不公平;形容今次事件是对响起警号。(文海欣  报道)

香港纪录片《占领立法会》及《理大围城》原定周一(21日)起一连三晚在香港艺术中心放映。不过就在播映前两小时,发行商「影意志」才接获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处(下称:电检处)通知,《理大围城》评为III级,18 岁或以上人士方可入场观看,未成年人士需要安排退票。电检处又要求《占领立法会》及《理大围城》电影开始前加入告示,指影片纪录的事件「根据现行法例可能会构成刑事罪行」,而《理大围城》则「部分内容或评论亦可能未获证实或有误导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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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意志」艺术总监崔允信周二(22日)接受本台访问,指本来是次放映较低调,未有作太多宣传,主要目的是想观众重温去年发生过的事件。但现在因电检处的要求令更多人知道这套纪录片,而他们在社交平台发声明的原因只是希望告知大家纪录片中加入的告示是电检处要求。他批评电检处拒绝他们在告示前加上「此属电检处要求」的字句,认为是不公平,反问创作人怎会指纪录片有未经证实或误导成份。

崔允信续形容今次事件是对言论自由响起警号。

崔允信说:我想对言论自由来说是一个警号、一定可以这样说。你是加添了一些不是创作人意愿的东西在电影中,而那样东西可能会误导观众。但如果我们不加,就拿不到放映的许可。所以我们做的事都很正常,就是拿到许可后就告诉大家这句告示不是我们的,而是别人要求我们加上去。

他亦表示,不希望事件为业界带来错误先例,但同时不想默许历史被政权改写,因此暂时接受电检处的要求,但强调会继续上诉。

不过事件至今,电检处人员仍无法交代哪些部份属「误导或未经证实」。本台亦向电检处查询,正等待回覆。

崔允信亦透露,纪录片曾在7月之前放映,当时被评为IIB级别。但到7月国安法生效后,再尝试放映时,电检处则要求加上告示及将电影评为III级,最后因为放映会取消而作罢。

「影意志」早于7月中为两套纪录片申请电检证明,至8月头电检处要求其于片头加入警告字眼,不过当时「影意志」拒绝。电检处表示若不跟从,将增加行政程序时间。到9月初「影意志」重新递交申请,在新版本影片中加入电检处要求之字句,及标明此字句为电检处要求。不过电检处指片首有不属于影片之告示字眼,要求删改。翌日「影意志」就再按要求交新版本。至9月15日,电检处称未能于「本周内批核证明书」。9月18日,电检处通知「影意志」需在片头加上其提供的告示字句,并于9月21日当日交回新版本,否则未能于放映当日发出证明书。「影意志」重新要求要标示电检处是发出告示者,但电检处回覆告示并不能标明是电检处发出,并且只能按照他们要求作出更改。直至9月21日在放映前两小时,他们才收到电检处发出的证明书,而《理大围城》被评为III级,需作出退票手续。

纪录 7 月 1 日立法会冲突事件的《占领立法会》以及纪录 11 月理大冲突的《理大围城》,均由「香港纪录片工作者」制作,年初曾在香港独立电影节放映。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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