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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被指阻碍新闻自由 网媒结联盟反抗

2020年09月27日 20:52 PDF版 分享转发

代表近70间香港的「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批评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的定义,阻碍,又认为警方及政府均没有资格筛选传媒,联盟考虑就警方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

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发布系统的机构。网络联盟认为变相将媒体分成不同阶级,意图否定网媒的记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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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由记者及小型媒体等排除在外,采访权变得不平等。

联盟发言人林匡正认为,政府及警方掌握公权力,应受传媒监察,质疑警方反而筛选谁能监察,属本末倒置。林匡正又说,记者无分真假,只应区分专业与否,媒体受社会及市场监察,如果社会不满个别媒体,自然会汰弱留强,而非由警方筛选传媒。

林匡正表示,网媒难以加入政府新闻处资讯系统,又引述有网媒指即使有近4万人赞好,亦被新闻处拒绝加入系统,其他更小型的网络媒体,更难符合新闻处要求。

林匡正又指出,网媒已成为主要报道媒介,在过去一年多的社会运动中,亦担当前线报道角色,拍下不少重要片段,让市民了解现实。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网志中强调,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的目的,是让警队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避免一些假借新闻采访为理由的人,鱼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碍警方的行动,增添警方执法的困难。

这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警队今后亦可更有效履行维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而且,修订《警察通例》后,记者将一如既往,可以在公众地方自由采访。他强调,本届特区政府自上任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新闻自由,并与传媒密切沟通,并重申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会改变。今次修订无损新闻自由。

《警察通例》经修订后,「传媒代表」是指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分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政府新闻处发言人表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截至今日,系统共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本港和驻港海外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新闻通讯社和网媒等,涵盖面相当广泛,当中纯网媒有超过30间。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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