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反蒙面法游行未经批准集结案聆讯
2020年09月30日 15:54 PDF版
黄之锋上庭前会见传媒指,加上今次案件,自己共面对六条控罪。(刘少风摄)古思尧在社民连成员吴文远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陪同下会见传媒。(刘少风摄)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社运人士古思尧被控涉嫌在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实施后,在港岛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案件周三(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刘少风 报道)
黄之锋上庭前会见传媒指,加上今次案件,自己共面对六条控罪,目前身处保释期间,未知会否遭即时还柙,希望不用坐囚车离开。他又表示,在十一国庆前夕,希望市民不要忘记仍还柙中国大陆的12名港青,要继续关注事件。
古思尧在社民连成员吴文远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陪同下会见传媒,古思尧表示,中国政府及特区政府「大面积推行白色恐怖」,拘捕民主派社运人士,目标是「将一国两制溶解」,他认为「今日新疆,明日香港」是必然的路。
古思尧早前因故意侮辱国旗而遭还柙,因患第四期直肠腺癌而获准保释,他称自己多次参与立法会示威及侮辱国旗而触犯法例,「今时今日我坐了9次监,参与民主运动,坐监是生活一部分」,他指如果今次再被判刑,将是第10次坐监,会带同红酒庆祝。
在庭上,黄之锋表示明白控罪;古思尧指「游行集会不需共产党批准」。控辩双方陈词后,法官宣布将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处理,两名被告获准以一千元保释,当中黄之锋不得离港,包括澳门及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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