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运人士黄之锋被控“非法集结”案获保释 不准离港
2020年09月30日 21:38 PDF版
香港东区法院9月30日批准被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违反《禁蒙面法》等罪名起诉的原“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社运活动人士古思尧取保候审。法官裁定,两人当天庭审无需答辩,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
据悉,香港政府在去年10月5日实施《禁蒙面法》引发多区爆发示威抗议。当局指控黄之锋、古思尧参与非法集结,并在事隔近一年后,对两人提出被起诉。当局还加控黄之锋在参与当天金钟道“未经批准集结”当时,使用挂耳式口罩阻止辨别身份涉嫌违反《禁蒙面法》。
香港《明报》披露,香港终审法院预计将在11月24至25日,针对《禁蒙面法》引发的司法覆核进行上诉聆讯,因此上述两人案件也被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
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当天裁定,黄之锋和古思尧两人获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但须居于报称地址;黄之锋不准离开香港。
编辑: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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