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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12鞭炮案: 唐兆星被以“寻滋罪”判刑三年后移送监狱

2020年10月07日 2:14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10月6日发布的信息,遭当局以“罪”在9·12案中判刑3年的唐兆星,已于8月19日被移送至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服刑。

据悉,福州鞭炮案源于2018年9月12日,福州众多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福州大抓捕”当事人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不料竟遭蹲守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该案导致30多人被抓,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等4人被重判合计11年零10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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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7日,唐兆星被福州仓山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唐兆星早年因土地维权曾遭当局劳教, 2013年11月,因在北京美国大使馆前呼吁当局关注民生,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半。多年来,唐兆星还先后多次参与前往苏州祭拜林昭、围观“秦永敏案”开庭和为六四举牌等活动。

编辑:何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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