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前副市长受贿百万判监5年
2020年11月07日 22:49 PDF版
江苏省盐城东台市前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周五(6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吴晓东犯受贿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30万元人民币;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晓东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价值约1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及现金。
法院认为,吴晓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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