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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某类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检测 团体批有违人权

2020年11月15日 21:08 PDF版 分享转发

由周日(15日)开始,政府可要求某类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的检测,以及指明的医生可要求有病征的病人接受检测。有关决定受到多个团体反对,认为相关做法有违

而医学界对法例迅速生效及有关细节亦感迷茫,不少人疑惑究竟是否即日起就要强制有病征的病人验毒。有私家医生指诊所已要求相关病人进行检测,暂没有出现抗拒的情况,但认为14天内进行检测的期限太长,有利隐形病人在社区播毒,宜收紧期限至7天内,进一步堵截隐性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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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中心成员欧赞年表示,市民是否愿意提供唾液样本是个人人权,认为强制检测是违反个人意愿,并指有市民亦担心其样本会交予内地化验公司,损害。他又批评,政府未有谘询公众,亦未释除公众疑虑,已随即推行相关措施,形容做法是「硬上马」。

香港专职医疗人员及护士协会干事刘凯文指,担心措施会影响与患者之间的信任,导致市民因不愿意提供唾液样本而不去求诊,最终反而会适得其反。他又批评,政府未有修补入境措施等防疫漏洞。

团体亦指,政府应维持现行的自愿检测做法,并以倡议、鼓励、劝说有需要的市民参与检测,以及提供更多方便市民的检测地点及地点开放时间,让市民容易参与检测,但不应强制市民接受检测。

政府周六(14日)刊登宪报,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让政府可要求某类人士接受病毒检测,相关法例周日(15日)起生效。几类人士可能被强制检测,包括居住或工作于有疫症爆发的居所或商业单位、某特定职业人士,或已接近完成14天强制检疫的抵港人士。

新法例规定下,若注册医生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染疫,可向病人发出书面指示要求14天内接受检测。要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可选择衞生署或合资格私营化验室检测服务。没遵从检测公告或检测指示即属犯罪,可被定额罚款2000港元;被通知要检测者亦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若不遵从即属犯罪,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西医工会会长杨超发表示,法例实施的第一天,其诊所超过90%病人大致接受病毒检测,没有抗拒,「比起平常可能只有一半愿意检测」,认为是一大进步,至于馀下10%不愿进行检测的病人属,较难强制他们,故医生有需要时会转介他们到等环境条件较优越的地方进行检测。他指若私家医生真的遇上不合作的病人,相关书面指示会呈报衞生署,交由当局执法。

杨又指,法例要求病人14天内进行检测的期限太长,若患者在期限前一天才检测,早前的10多天可能已在社区造成大量传播,故认为法例宜收紧至7天内,加快堵截隐型传播链。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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