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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警总案:黄之锋周庭林朗彦罪名成立

2020年11月23日 13:32 PDF版 分享转发

左起:黄之锋,林朗彦,周庭周一早上出庭。(刘少风摄)左起:周一早上出庭。(刘少风摄)

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和主席林朗彦,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围,被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案件周一(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3人承认控罪,表示无悔抗争,并呼吁港人在的低谷互相扶持。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听取双方证供及求情后,即时还柙3人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

去年6月21包围警察总部案件,周庭早前承认「参与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黄之锋及林朗彦则否认全部控罪。两人听取法律意见后亦选择认罪,3人上庭前会见传媒。

黄之锋说:因为我们选择认罪,今天的案件应该会直接跳过审讯阶段,亦都意味著3人有机会即时还押,面对著国安法的打压、白色恐怖来临,即使我们面对著监禁刑期,或者有机会被还押也好,在如此艰难的时候,我们仍想呼吁,在这个低潮,或是民主运动的低谷中,互相扶持是更加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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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表示,可能将面临人生第一次入狱,虽然感到不安,仍呼吁外界继续关注其他抗争者。

周庭说:我有可能在今天或不久的将来,有一个可能性,要面对我人生第一次坐牢,我对很多未知的未来,包括是将来的判决,有很多不安,但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很多或比我们牺牲得更多的手足们、朋友们,可能他们正面对更困难的处境,所以希望各位传媒朋友,或各位香港市民,或世界各地的朋友也好,除了我们三个以外,也要继续声援和关注,不同的手足,包括被送中的12位手足,包括很多面对更重罪责的,更重、更严重司法程序的朋友们。

林朗彦指,已做好还押甚至即时入狱的准备,但无悔抗争。

林朗彦说:我们这宗案件,是一个包围警总的案件,我相信今时今日,无论由香港人自己的亲眼所见所闻,以至是国际专家的说话,都显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是完全崩溃包围警总究竟是一个罪案,还是伸张正义、争取民主的必要之举?我相信香港人心中已经有一个答案,我们是无悔我们所做的抗争,亦都会继续坚持下去。

庭外几十名市民到场支持,包括香港天主教荣休枢机主教陈日君、社民连成员梁国雄。

案件由裁判官黄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法庭播放当日案发情况的片段,控方在庭上读出案情,指黄之锋「组织警总的未经批准集结扮演积极及领导角色」,并引述他在去年6月21日手持扬声器的多段发言内容,包括要求警务处处长到场、撤回暴动定义等。

控方又指解锁黄之锋手机后,发现他在前一日在Telegram发讯息,提及包围警察总部安排,并详细列出时间表,包括呼吁市民冲过去警总、开投影机播放警暴片段等。

3人在庭上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涉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亦承认另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至于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则指黄之锋和周庭同日在湾仔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不认罪,控方同意不提证供起诉;而周庭早前已认罪。

代表黄之锋及周庭的大律师骆应淦在庭上求情,形容两人「法律上有罪,不过个别刑责上可以再斟酌」,包括参与程度等,明白政见不同人士会对两人包围警总行为有不同观感,但认为法庭要视乎案情及涉案人士年龄作考虑,两人都是年轻人。他指黄之锋表现温和,在呼吁市民包围警总时,亦会叫人让路予急救人士、的士通过;而周庭没有案底等。

裁判官听取双方证供及求情后,将3人还押下周三(30日)判刑。黄之锋在庭上高喊「香港人,顶住!」

在案件开审前一天(周日,即22日),黄之锋在社交平台表示,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3人决定承认所有控罪。周庭亦在社交网发文,指自己有可能会即时入狱,若被判囚是自己首次进入监牢,若能平安度过,12月2日就要因国安法到警署报到,「难关一浪接一浪,只希望自己能继续保持坚毅的心志」。

去年6月17日,即200万人游行反修例翌日,24岁的黄之锋第3次出狱,事隔不够一年半,黄之锋再背负3宗官司6条罪,黄之锋今次被判罪成后将会第4度入狱,预计面临最高5年刑期。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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