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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受理政府上诉,黎智英被再度还柙

2020年12月31日 20:5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任敬扬
香港警察押送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离开法院。(2020年12月31日)
警察押送壹传媒创办人离开法院。(2020年12月31日)

 

华盛顿 —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当局控告违反“港版”的案件在较早前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后,香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于星期四(12月31日)处理有关的上诉许可申请。在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词后后,终审法院在星期四下午裁定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的申请,并发出临时扣押命令,因此黎智英须要即时被送往监狱关押。有关的上诉案件将于2021年2月1日在终审法院进行正式审讯。

终审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在处理相关保释申请时,应用《香港国安法》第42条时可能有错误,而该条文对涉及国安法的保释申请,有重大及广泛重要性。

现年73岁的黎智英被控欺诈及犯有《港区国安法》中所指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在较早前获准以1000万港元保释金、3人作出共30万港元的人事担保、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护照、每星期向警方报到3次,并且除了到警署报到和出席法庭聆讯外,其余时间不得离开住所的条件保释。

黎智英也同时须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与任何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信息或留言,以及不得透过纸本或网络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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