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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游行】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被控非法集结 辩方质疑警员曾更改口供

2021年03月23日 23:50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九龙游行】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被控非法集结 辩方质疑警员曾更改口供
前会长区倬僖被指于前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中参与、袭警等,案件周二(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

会前会长区倬僖与另外4人被指于前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中参与非法集结、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案件周二(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曾更改口供,审讯时遭辩方多翻质疑。(郑日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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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传召第9名证人、警员梁英伟(同音)作供,并在庭上播放案发当日的警车行车纪录片段。警员在庭上接受辩方盘问时, 辩方指出警员曾更改其供词。辩方表示,警员共录两次口供,惟录第二份口供的时候,警员更改首份供词内容,包括车牌编号、所检取被告物品的纪录,及铁通所检取的位置。

「一只」手套 写成「一对」手套

辩方指出,警员本称自己当日驾驶的车辆车牌为「UN7295」,但其后改为「RJ7432」;当日警员检取被告手套,本应为「一只」,但在首份证供中,他写成「一对」。该名警员强调,自己没有更改铁通的检取位置,不过在辩方律师要求他再次仔细查阅自己第二份供词下,该位警员才称「唔系唔记得,睇漏咗」,确认自己有更改口供内容。

首被告谢炜洛的律师代表亦质疑,警员在现场从未接触首被告,直至到警署才见,却能在警方检取被告物品的纪录表写上「案发当时带在头上的头盔」等具体形容。警员解释,自己是根据警长告知的资讯,如实地写在纪录表上。

辩方随即追问称,早前在盘问该名警长的时候,就连他自己都无法详细形容相关物品,质疑警员为何未曾在案发现场见过首被告,却能具体写出被告如何使用该些物品。警员表示,自己无办法为警长解释,只能确认自己是根据警长指示书写纪录表。

科技罪案应变小组警长作供 网上免费程式录制证据

控方其后传召隶属科技罪案应变小组的警长。在庭上,他提到应变小组的工作性质属兼任工作,平时主要负责保存电脑资料及证物,亦会协助检取案发现场的电脑。就庭上有关独立媒体(独媒)直播片段的呈堂证物,作供警长表示,自己在2020年2月利用网上免费录制影片程式「oCam」,从独媒Facebook专页录制片段,然后烧成光碟呈堂。

辩方其后质疑警长,为什么不直接从网上下载片段,并指出警长所录制片段的片长与独媒Facebook专页的直播片段多了11秒。警长在庭上解释,自己知道片长差距,认为这些情况「很常见」,因此没有在补充口供上提到相关影片差距。

裁判官:呈堂片段或存有争议

辩方追问他,明知呈堂片段与网上片段存有差距,为何仍然坚持用「oCam」录制片段,质疑警长在庭上所言的「这个方法较准确」,是否以他个人判断作标准,警长称「是」。该名警长在庭上提及自己过去曾修读电脑学高级文凭课程(3年制)。

裁判官叶啓亮其后表示,有关呈堂片段或存有争议,要求证人避席,案件周三再审。

5名被告依次为学生谢炜洛(21岁)、学生区倬僖(21岁)、机电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岁)、学生梁馨骏(20岁)及学生杨卓颖(20岁)。各人被控于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参与非法集结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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