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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相继提出上訴 法院尚未排期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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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4月21日报道,遭当局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判刑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成员李柱铭及何俊仁等,周二已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周三,香港司法机构官方网页显示,上述案件仍未排期聆讯。

据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区诺轩等此前被法院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的维园流水式集会案中犯有“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并分别被判缓刑及入狱8至18个月不等。而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等3人,被法院加控在2019年8月31日的祈祷大游行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黎智英及李卓人分别被判刑8个月及6个月,其中2个月与818案的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入狱14个月;而杨森则获判缓刑。

据报道,目前李柱铭、何俊仁已分别就818案件提出定罪上诉,黎智英则就818案的定罪和刑期,以及就831案的刑期提出上诉。

编辑: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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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何俊仁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