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环冲突】15被告仅一人认暴动 警员庭上称砖头脚边擦过 辩方:口供纸没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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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上环爆发激烈警民冲突,15名被告被控暴动罪,案件周一(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
香港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于7月28日在上环爆发激烈警民冲突,警方拘捕大批参与者,其中15名被告被控暴动罪,案件周一(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控方证人警员陈思达作供完毕,案件周二继续审理,预计审讯50日。案中14人表示不认罪,仅1人认罪但不准保释,另有2人已逃至台湾。(刘少风 报道)
案中15名被告,依次为陈伟林、陈泽峰、布紫晴、何栢耀、梁志鹏、杨位醒、彭雨彤、刘耀铨、廖颂贤、陈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树桦、胡嘉俊及张雯曦。控罪指15人于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干诺道中及文华里交界参与暴动。
其中张雯曦早前被加控两项控罪,分别是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携有镭射笔及对讲机。
15人被控暴动仅1人认罪
就暴动罪,除了第4被告何栢耀认罪,其馀14 名被告表示不认罪。而第15被告张雯曦拒认暴动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但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
法官练锦鸿说,由于第4被告认罪,因此须还押,案件周二再处理。
警员作供:啲砖有掟到我 辩方:口供纸没有提及
律政司委聘大律师郭栋明作控方代表,周一传召首位证人,警员陈思达作供,他是时任新界南应变大队指挥官。事发当日,他候命处理突发事件,后来接到总部指示,到西边街以东的德辅道西一带指挥,他看见戴上头盔、蒙面、著深色衫及手持杂物的示威者,人数愈来愈多、组织愈来愈密集,示威者以砖、棍、伞掟向警员,警员以手掷式催泪弹掟向示威者,示威者拾起催泪弹掟回警员,当时人群愈聚愈多,有300人左右,陈思达下令作拘捕行动,形容留下的示威者「有心同警察作对」。
冲突期间,陈思达并非站在最前排,他有穿制服,没有盾牌,他作供说:「啲砖有掟到我,喺脚边擦过,冇受伤。」辩方律师盘问时,陈警员承认,被砖掟到的情节,在警方口供纸时并没有提及。
辩方提到,在事发3个月后,陈警员才向警方落口供,陈警员说,当时是凭记忆及同事纪录作口供。辩方提到,陈思达作为高级警员,事发当日有多次推进行动,为何不自己做纪录?陈警员回应指「没时间」。
辩方:群众对警方执法是否有争议? 警:一般群众不会担心
有辩方律师问到,在元朗721事件后,当时社会气氛如何,是否对警方不信任?陈回答:「我冇资料,但听同事讲,如果唔信任的话,应该冇咁多人搵警察,仍接到好多报案」惟问题之后被反对。
辩方再问是否知道群众对警方使用过份武力有争议?陈警员说,一般群众不会担心,只有参与违法、暴力人士才会。对于为何那些市民要嗌口号「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陈警员说,因为嗌口号的那些人不知道是违法,他们是在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堵塞马路、扰乱公众秩序。
两男子已潜逃台湾 控方改控交替控罪
案中提及的两名男子甄凯盈及廖天骏不在被告名单之上。控方早前确认,两人已经分别潜逃至台湾。控方指,如果法官未能裁定两人暴动罪成立,亦希望控以交替控罪,即「参与非法集结罪」。
控方说,控被告参与暴动是根据以下原则:亲身参与、共同犯罪计划,以及协助或教唆他人参与暴动。控方指,有直接证据指控第1、3、4、5、6、8、11、12、14被告,以及男子廖天骏参与暴动,希望法庭以各被告被制服及拘捕地点及过程,他们的衣著及装备,及部分被告逃匿的证据,裁定他们暴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