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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指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危害国安索资料 支联会斥指控「荒谬绝伦」

2021年08月26日 16:04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 资料照片
香港副主席邹幸彤 资料照片 © 网络照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方国安处以「有合理理由相信」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是「」为由,要求支联会全体七名常委交代成立以来的成员及职员资料,并提交过去七年来该会涉及美国民主基金会、华人民主书院及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中外组织的活动的资料。但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郑重否认」该会属「外国代理人」,指该会是为中港和民主而成立,警方指控「荒谬绝伦」,反斥警方滥用国安法打压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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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警方首次引用《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外国代理人的条款来要求香港组织提交数据,引起质疑,有传媒管理层甚至私下表示,没想到国安竟然用「外国代理人」来对付支联会,最初以为警方顶多用「港独组织」「搞」支联会。而建制派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26日)早在电台节目中淡化事件,声称相信警方并非怀疑支联会违法,只是要求该会协助调查,若真的有怀疑,警方应是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呼吁公众毋须「大惊小怪」。

对于被警方指为「外国代理人」者可否上诉,国安法及细则均无订明,而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亦一直在问,并质疑警方「随随便便」就标签该会。而汤家骅则表示,若支联会能提出证据争辩或证明组织不符合细则内「外国代理人」定义,理论上可以提出司法复核,证明保安局局长错误赋权警务处长索取数据,那便可以不提交资料。

根据条文,「外国代理人」的定义是为在香港活动并符合两项条件者,一是受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组织直接或间接指示、监督、控制、雇用、补贴或资助,或收取其金钱或非金钱报酬;二是为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组织利益进行活动。邹幸彤据此反驳,指该会是外国代理人的指控「荒谬绝伦」,该会「郑重否认」,强调支联会是港人在1989年自发成立,支持中国民运而成立,「没有受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指使,亦不为外国利益,而是为香港、为中国、为民主理念而成立的组织」。

港国安关注美国民主基金会等五个组织

警方昨早向支联会七名常委和维权律师关注组副主席刘慧卿等约十人送达索取数据文件,邹幸彤下午把文件上载其个人社交平台。根据文件,国安处要求支联会交代该会与一系列组织和人士的活动关连,包括活动资金来源和双方联系纪录;有关组织分别是港台的华人民主书院;维权律师关注组;在外国或台湾成立的政党或政治组织,包括民主中国阵线、Asia Democracy Network(亚洲民主网络)、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及收受其款项的四个组织;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

文件要求支联会于两周内提交的资料还包括该会成立以来在港职员及成员个人资料、2014年至今在港资产、收支及会议纪录等;文件特别提及,邹幸彤今年2月4日收取亚洲民主网络3000港元(折合),要求她交代原因及用途。

被点名的华人民主书院,由八九学运领袖王丹与民主党、公民党、社民连等香港政治组织于2011年在台北成立,在台港两地均有举办活动。及至今年1月,「华民」取消香港的注册,把工作集中在台湾。据了解,今次被国安索取资料的,亦包括曾任「华民」校长和董事的陶君行。

已成立三十二年的支联会,现正面对解散压力,该会常务委员会日前通过解散决议,但仍须等待最快于下月中举行的特别会员大会通过,方能作实。而在常委会通过解散消息曝光翌日,警方以支联会属外国人代理为由,要求该会提交与境外组织联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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