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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蓝申撤报道保释限制遭拒 遂撤保释申请

2021年09月08日 16:2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47人案】何桂蓝申撤报道保释限制遭拒 遂撤保释申请
原定代表何桂蓝的邹幸彤,周三(8日)早上涉违《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的规定,未有向警方提供资料而被捕。

在香港,涉于民主派初选47人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何桂蓝,还押逾半年,她早前向申请保释,排期周三(8日)处理。惟她的代表律师基于法官拒绝撤销法律程序报道限制,遂代表何桂蓝撤销,何桂蓝继续还押候审。 

高等法院周三(8日)原定处理何桂蓝的保释申请,及撤销《程序条例》第9P条传媒报道限制的申请。庭内至少30人旁听,当中包括立法会前议员张超雄。何桂蓝身穿蓝色裇衫,束起头发应讯,还押半年之久可见她头发长了不少。 

原定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邹幸彤,同日早上涉违《香港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的规定,未有向警方提供资料而被捕。她被捕前在表示未能代表何桂蓝感遗憾。何桂蓝改由郭憬宪大律师代表,一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代表。 

何桂蓝比开庭时间早了约10分钟,获安排先在被告栏内看法律文件。 

郭憬宪大律师代表何桂蓝申请撤销《刑事条例》第9P条传媒报道限制,并表示如不获批准,则会撤回保释申请。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拒绝撤销限制,郭大律师遂撤回何桂蓝的保释申请。判毕,何桂蓝须继续还押,旁听人士挥手道别,并大叫「阿蓝加油!撑住!」何桂蓝低头步入拘留室。她其后透过律师传达口讯:「保释固然重要,但唔公开同唔公平嘅过程系冇意义嘅。」 

何桂蓝周二(7日)已透过友人在其社交平台发文,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的传媒报道限制,令公众无从得知《港区国安法》保释聆讯的内容,特别是律政司的理据、聆讯期间法庭对初选案被告的判断等,因此决定向法庭申请撤销有关限制。 

她提到9P条的立法基础,源自法律改革委员会1989年的报告,当中提到限制传媒报道,是为了保障审讯公平,而法院亦可基于「社会公正」开放传媒报道。她认为有关限制令国安案的保释聆讯变得封闭,被告从被捕到还押的程序「沦为黑箱」,担心执法部门会任意拘捕、检控方理据薄弱,甚至「演变成政权针对异见者随心所欲的未审先囚」。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列明,保释法律程序的报道,可载有被告姓名、罪行、法官、保释结果等基本资讯,但除非法庭觉得为了社会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则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释法律程序,在香港以书面发布或广播载有任何并非准许发布或广播的事宜的报道。 

初选案将于9月23日再提讯,以交付高等法院审理。同案 47名被告,目前仅13人获准保释,包括杨雪盈、林景楠、吕智恒、刘伟聪、黄碧云、郑达鸿、柯耀林、彭卓棋、何启明、施德来、李予信、邹家成及余明慧。 

记者:文海欣 责编:罗燕云 网编:林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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