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被告】叫喊「光时」口号 「第二代美国队长」违国安法囚5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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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上月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成为本港第二位国安法罪成被告。
香港反修例运动中,被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上月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周四(11日)被判入狱5年9个月。辩方庭上指本案严重性较首宗国安法定罪的「唐英杰案」为轻,未达可判处5年以上刑期的「情节严重」情况。法官陈广池不认同说法,指马涉及20宗事件,质疑辩方为何觉得并不严重。
案件于周四(11日)下午判刑,辩方早上求情时引用「唐英杰案」,指「马俊文案」情节较轻。辩方解释,马被捕时表现合作,未有冲击及公然对抗;并非于特定的纪念日犯案,主要为单人活动,而叫喊的口号并无实际意义;更无任何暴力冲击行为,伤害他人身体。加上此案是国安法第二宗定罪案件,未有清晰量刑指引。因此认为案件未达判处5年以上刑期的「情节严重」情况。
辩方于庭上引述心理专家报告,指马俊文案发时精神没有重大问题,有一定理解能力,亦没有积极参与2019年的社会事件。不过马经常感到孤单,没有甚么嗜好或梦想,而马撰写求情信就此点解释,自言成长过程孤独,参与「和你Sing」等活动可与人接触。辩方又指,马反对香港人抱有仇恨,不接受「私了」,故从没出现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强调他已意识到相关情况,亦愿意于狱中接受心理辅导。
惟法官陈广池反对说法。他质疑指,唐英杰仅于一日犯案,但马叫口号达20次,质问「点解佢唔系特别严重?」。陈又指马的求情信下款写上「美国队长2.0敬启」,认为马对身分感到自豪。
陈续指,20宗事件证明马不是一时冲动,或单一干犯控罪。他认为马是「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号,相信对方是「真心诚意」地说出其立场,并非如辩方所指是「假大空」。
案情指报称无业的30岁马俊文,被指于去年8月至11月期间不断公开宣扬港独,藉此煽惑他人分裂国家。他被控以《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于去年11月被捕还押至今,区域法院于上月25日裁定其罪名成立。该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由于案件在区域法院审讯,判刑上限是监禁7年,最后判囚5年9个月。马俊文成为本港第二位国安法罪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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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沈彦恒 责编:罗燕云 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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