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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美国队长2.0」煽动罪成上诉得直改囚5年 成首宗《国安法》刑期上诉得直案

2022年08月03日 18:38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法庭】「美国队长2.0」煽动罪成上诉得直改囚5年 成首宗《国安法》刑期上诉得直案
被称为「第二代队长」的马俊文(图中黑衫),是中国全国人大2020年6月颁布《港区》以来,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反送中运动中,被称为「第二代」的马俊文,涉多次在公众场合叫喊「港独」口号,他早前受审后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立,原审法官陈广池指,马曾20次在公开场合中作煽动行为,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判他入狱5年9个月。马俊文不服刑罚,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称本案严重性较轻,未达可判处5年以上刑期的「情节严重」;即使上诉庭认为本案「情节严重」,也应下调刑期至监禁5年。上诉庭周三(3日)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改判监禁5年。本案是第一宗《国安法》刑期上诉得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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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本案在同类案件中刑责应较轻

本案上诉方为马俊文(30岁),他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答辩方则为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3名法官审理。上诉庭周三(3日)指,本案属「情节严重」,但在同类案件中刑责应较轻,故认为原审法官以监禁6年为量刑基准是明显过重,改以5年3个月为量刑基准,考虑到被告抗辩手法节省时间,酌情扣减3个月,最终改判马俊文监禁5年,即减刑9个月。

原审被判刑59个月

案情指,马俊文(30岁)被指于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不断公开宣扬「港独」,藉此煽惑他人分裂国家。原审法官陈广池称判刑时指,20宗事件证明马不是一时冲动,或单一干犯控罪;马是「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号,相信对方是「真心诚意」地说出其立场,并非如辩方所指是「假大空」。陈官并将量刑起点订于6年,因他不争议大部分案情而酌情减刑3个月,终判刑5年9个月。 

《国安法》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马俊文是中国全国人大2020年6月颁布《港区国安法》以来,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首位被定罪的被告是24岁的唐英杰,他因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与3名警员相撞后,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两罪罪成,共判处9年监禁。 

唐英杰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遭驳回,其后就《港区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提出司法覆核败诉,他不服上诉再遭驳回,律政司正就两案向其索取讼费合共超过138万港元。唐英杰早前以书信回覆《明报》访问时表示,当时得悉《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他认为可能对他和之后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当时未料被判败诉,上诉再遭驳回,并需付巨额讼费。他称感到无助,表示「假如要破产的话,我将来都唔知点算好」,又担忧日后再难置业或移民。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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