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蔡展鹏光顾按摩店 4人脱经营卖淫场所罪 法官:「未证完全属卖淫场所」

前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处长蔡展鹏涉嫌光顾无牌按摩店,该按摩店3女1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无牌经营按摩院等罪。案件周二(2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
前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处长蔡展鹏涉嫌光顾无牌按摩店,该按摩店3女1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无牌经营按摩院等罪。案件周二(2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温昭明认为该店仅「偶尔」作卖淫用途,「未能证明店铺完全属卖淫场所」,各被告管理卖淫场所罪名全不成立,惟经营及管理无牌按摩院等罪则成立,各被判罚款8000至20000港元。
警方去年3月在湾仔进行扫黄行动时,揭发蔡展鹏涉嫌光顾无牌按摩店Viet Spa,蔡展鹏在审讯时更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
裁判官温昭明裁决时指,警方横跨半年的巡查行动中,卧底警员到访过有关按摩店4至5次,每次均有店员表示可提供性服务,次数有固定频率;另一方面,属辩方证人的蔡展鹏就指称,他亦曾光顾同一店铺4至5次,却从没有人向他推销性服务。
综合控辩双方证供,温官认为,Viet Spa「仅有一半时间提供性服务」,难证明场所「主要用于卖淫」,且场内共有7间按摩用房间,但参与行动的警员只到过其中两间,难以断定所有房间都用于卖淫。
法官:Telegram频道资讯属「传闻证供」
至于Viet Spa的Telegram频道有列明色情服务的价目表,但因控方没有传召有关讯息的发讯者出庭,讯息被视为「传闻证供」,无法用作证明按摩店确有性服务提供。
温官总结,由于无法证明Viet Spa是提供性服务予所有客人,抑或只针对特定客人,遂裁定各被告经营、管理卖淫场所罪名不成立。不过,由于按摩师确有为卧底探员提供全身按摩服务,其中两名被告更推荐及安排按摩师提供服务,两人有参与店铺日常运作,裁定两人管理无牌按摩院罪罪成。而第四被告虽声称自己只是与人分租涉案单位,但他曾为名下店铺申请防疫抗疫基金,温官认为,足以反映他是Viet Spa的店主,裁定他经营无牌按摩院罪罪成。
案中4名被告,分别为女按摩师李亦晴(36岁)、报称无业的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岁)、女按摩师张明芳(35岁)及报称无业的男子胡炳雄(61岁)。
蔡展鹏事发后被调离国安处
本案于去年5月由传媒曝光,时任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长蔡展鹏被指因涉嫌光顾湾仔一无牌按摩店「Viet Spa」而受查,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曾召开记者会,称已指派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作调查,惟拒绝提供更多资料,蔡展鹏被停职休假,及后调任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长。
案件今年8月开审,作供卧底警员确认当日敲门巡查时,发现蔡展鹏与一名女子共处一室,但不肯定蔡有否接受按摩院服务。警员又称没有查问蔡为何身处现场,并交予案件主管处理。蔡展鹏就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供称在2020年年中首次光顾Viet Spa,承认曾去过约4至5次,但从没有接受任何性服务,也没有人向他推销过性服务,店铺内外亦没有任何有关性服务的标示。
案件编号:ESCC1161/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方德豪 网编:江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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