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控方申改控罪 阮民安拟认煽动意图及洗钱涉款约71万

被告阮民安在去年2月被捕,案件提堂后申请保释被拒,至今已还押近1年。图为阮民安于2019年12月出席香港岛的一个游行。
香港歌手阮民安被指涉在社交媒体咒骂法官、嘲笑殉职警员,鼓吹仇警及唱出「光时」口号歌曲,另涉讹称为暴动案女被告筹款,藉售卖曲奇获益,他原被控「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欺诈罪,案件早前曾先后多次提堂,周四(2日)于区域法院再讯。控方申请修订控罪,把欺诈罪改控为洗黑钱罪,涉款逾71万元。辩方透露,阮拟承认两罪,亦不争议充公被告的可变现财产约37万元,案件押后至7月25日听取答辩,阮民安须继续被还押。
控方上月告知改控罪 辩方不争议充公被告可变现财产
被告阮民安在去年2月被捕,案件提堂后申请保释被拒,至今已还押近1年。他的案件之后曾多次提堂,惟先后因没有律师代表、改聘律师及接手律师未获文件等原因而多次押后,至周四为第6次提讯,处理案件的法官,亦由原来《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改为另一《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
控方代表、高级检控官李庭伟甫开庭,就表示控方欲申请把原来的欺诈罪,改为控以洗黑钱罪。代表阮民安的辩方大律师黄学仁就补充,上月获告知控方有意更改控罪,双方已就涉案金额达成共识,即超过71万元,同时透露被告阮民安打算承认两项控罪,辩方亦不会争议充公被告的可变现财产,透露涉款约37万元。
案件去年6月首在区院提讯
就新改控的洗黑钱罪,指称阮民安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期间,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以阮民安的名义,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帐户内、一笔总额为港币718,788.27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至于他另外被控的「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就指他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发表陈述,具意图:a) 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b) 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c) 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及/或d) 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
翻查资料,案件于去年6月首次在区院提讯,阮民安透露已撤销法援申请,惟他聘请的私人律师没有出庭。及后案件于7月再次提讯,阮民安改由大律师黄乐希代表,但律师9月通知控方,指获被告指示不继续代表。案件9月底第三次提讯,当时阮没有律师代表,但透露已聘请新律师,然后在11月初再次提讯时,就因新大状仍未收到上手文件,因而需要再度申请押后至今年1月初再讯。阮民安当时同时首次向区域法院申请保释,但最后仍遭拒绝。
案件编号:DCCC424/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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