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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冲突 10人暴动罪成判囚4年4个月 1人判入教导所


2019年10.1冲突,警方向集会人士发射多枚

2019年10月1日有人在多区发起集会,其后有集会人士向尖沙咀警署投掷,12名男女被捕,被控罪。其中11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10人周六(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4年4个月,另一被告案发时未成年,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王诗丽于判刑时指出,今次事件是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明显是针对警方而来,严重之处为挑战警方权威,更批评示威者「目无法纪」。

王官表示,是十分严重,即使辩方称各被告不是积极参与暴动,但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视随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们更加放胆及放肆。

王官判刑时指,暴动罪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曾参与建设性活动,包括义工等,可酌情扣减3个月。另外,就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感化官指被告仍维持自己为旁观者角色的说法,没有悔意,判处入教导所可以收阻吓性及更生作用。

11名罪成被告为为:袁均颖(电影公司文员;案发时31岁、现34岁)、黄蔚霖(电影制作人;案发时23岁,现26岁)、黎颖霖(学生;案发时23岁,现26岁)、吴沛伶(学生;案发时18岁,现21岁)、彭汉深(地盘工;案发时29岁,现32岁)、韦珍儿(籍学生;案发时22岁,现24岁)、梅卓羚(;案发时24岁,现26岁)、林耀基(;案发时26岁,现29岁)及郑子健(售货员;案发时27岁,现30岁)、甄卫儿(学生;案发时18岁,现21岁)和张俊轩(学生;案发时17岁,现20岁)。

控罪指,民阵2019年申请及集会被拒,有人发起「六区开花」集会,在弥敦道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12人当场被捕。

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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