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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前警长称早知乡事「吹大鸡」 但若黑衣人不来就没事

2023年10月27日 22:03 PDF版 分享转发

2023.10.27

香港前议员721到场欲协助后与另6人被控暴动,案件周五(27日)续审,辩方盘问时任、现任村长的控方证人。警长确认自己为元朗原居民,7.21前已知悉元朗乡事会「吹大鸡」,但「如黑衣人不来就会没事」。

法官指「吹大鸡」「原则上已可以犯法」

时任元朗警区警民关系组警长代号「7520」周四(26日)在盘问中确认,在7.21前已知悉元朗乡事委员会「吹大鸡」,代表第三被告陈永晞的资深潘熙今指,警长在案发时已服务新界北区逾36年,处理该区事务较有经验,并进一步指以其经验,「吹大鸡」隐含有罪案可能发生;法官陈广池闻言就开腔,指「吹大鸡」之说「其实原则上都已经可以犯法,唔系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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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之后再问警长「吹大鸡」原则上是否违法,获警长确认;辩方续指正因「吹大鸡」违法,警长在收到消息后才紧张向上司汇报,再获警长确认,并指有人准备犯法,故他当然向主管报告,又同意当时就此自行蒐集资料。

警长本身为元朗原居民

另一辩方大状、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黄锦娟就追问,警长是否知悉有多少乡或村参与「吹大鸡」,警长表示不知情,惟补充指透过及媒体,知道俗称「黑衣人」的人士将组织到元朗,又指「属我哋乡村嘅人」、即俗称白衣人则会「保家卫国」,及后更正应为「保卫家园」,指理解他们是想「保护住自己屋企」。警长之后在追问下称不知动员人数,只表示「会稍多」,但不知实际有多少。

辩方之后询问他是否认识多名乡事派人士,包括河沥背村村长邓英斌及「飞天南」?警长回应指八乡非其负责范围,对邓英斌是「知个名,个样都唔知道」,而对「飞天南」则是在7.21前「未听过呢个人」,直至当晚才有人来电告知他「『飞天南』死咗」才知悉此人。

当晚Facebook看到有人背部被鞭打受伤照片

警长又在辩方追问有否听过「黄四川」时,回应称没有听过,惟辩方就质疑指警长在2018年5月参加议员办事处开幕礼时,曾跟黄见面;警长再回应称「冇印象」。

辩方之后在盘问中,花上不少时间问及警长在事前及案发当日所掌握的资讯。根据警长供称,他于案发前两天收到消息,元朗乡事委员会「吹大鸡」,至7.21晚上9时许,陆续接获区议员及社区人士来电,告知元朗鸡地有殴打事件,他上网了解后从Facebook看到有人背部被鞭打受伤的照片,并向上级汇报;至当晚10时22分就接到林卓廷来电。

林卓廷助手原列控方证人辩方欲传召后被剔除

警长之后同意辩方指,在当晚10时半左右已掌握元朗发生何事的资料及情报,又同意有人可能使用藤条,以及同意自己无法确认「吹大鸡」一事是否将会发生,故通报上级,由上级决定委派谁人跟进。不过,辩方就质疑指警长得悉7.21发生的事情严重,惟警长回应指自己在7月19日知悉有人「吹鸡」,但不知道21号会发生严重事件,并称「如果佢哋(黑衣人)唔落嚟就冇事」。控方之后在覆问时要求警长澄清有关说话,警长再称:「如果啲黑衣人唔落嚟咪冇事罗,我唔知佢哋系咪真系会落嚟㗎嘛」。

另外,控辩双方今就传召其中一名控方证人的安排发生争议。辩方指早在今年8月底,已去信控方要求传召原列为控方证人的林卓廷助手冼卓岚出庭,以供辩方盘问,认为其证供对本案起关键作用,惟辩方在上月四度去信控方查询传召证人名单均未获回应,至本月控方更将冼从证人列表中剔除。

控方就回应,强调在公正考虑后认为冼不可倚赖,惟辩方重申冼曾在涉及白衣人的7.21暴动案中,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其证供最终亦被法庭接纳,最终辩方各代表均支持有关申请,法官陈广池押后至下周一(30日)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另预料下周将传召匿名身份出庭的证人A小姐,她为当天在元朗站内最后放弃乘搭港铁的市民。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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